PPWR 符合性聲明書(EU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以下簡稱 DoC)是製造商依歐盟包裝與包裝廢棄物規則(Regulation (EU) 2025/40)第 39 條出具的文件,聲明包裝符合第 5 至 12 條的要求;技術文件則是依 Annex VII 建立、支撐這份聲明的證據。自 2026 年 8 月 12 日起,包裝上市前,製造商要先完成符合性評估與技術文件,才能簽署 DoC(第 15 條第 2 項)。
本文重點
- PPWR 採用 Annex VII 的內部生產管制:由製造商自行評估、自負責任,不需要找驗證機構。
- 技術文件依 Annex VII 第 2 點,適用時至少要有 6 類內容,並包含不符合風險的分析與評估。
- 一種包裝型式一份 DoC,涵蓋整個包裝單位的全部組件,不是逐批出具(Annex VII 第 4 點;官方 FAQ XV-5)。
- 主管機關附理由要求時,製造商須在 10 日內提供技術文件(第 15 條第 10 項);法規沒有規定要把完整技術文件交給客戶。
- 一次性包裝的文件保存 5 年,可重複使用包裝 10 年(第 15 條第 3 項)。
PPWR 聲明書和技術文件是什麼關係?
PPWR 聲明書是結論,技術文件是證據。檢測報告、供應商聲明、圖面與計算依據收在技術文件裡,DoC 則是在證據齊備之後,製造商對外表明「這種包裝符合 PPWR」的那一張紙。沒有技術文件支撐的 DoC,市場監督機關查核時站不住。
PPWR 的符合性評估採用 Annex VII 的內部生產管制(internal production control),由製造商自行完成,不需要第三方驗證機構。製造商可以委託實驗室檢測、委託顧問協助評估,但法律責任仍在製造商身上;簽署 DoC 即承擔包裝合規的責任,不能以契約移轉(第 39 條第 4 項)。
誰要準備 PPWR 技術文件與聲明書?
PPWR 技術文件與聲明書由「製造商」準備,也就是以自己的名稱或商標把包裝投放市場的一方。依執委會常見問題,建立技術文件的義務不能委託他人,授權代表只能依委任代為保存(Annex VII 第 5 點)。
| 你的角色 | 客戶要技術文件或聲明書時 |
|---|---|
| 製造商:包裝以你的名稱或商標上市 | 建立並保存完整技術文件,簽署 DoC |
| 供應商:代工廠、包材廠 | 依第 16 條提供製造商證明合規所需的資訊與文件;你給的是供應商聲明,性質是證據,不是法定 DoC(官方 FAQ X-4) |
| 客戶是歐盟進口商 | 進口商要確認製造商已完成符合性評估並出具 DoC(第 18 條),主管機關要求時提供文件 |
同一家台灣公司可能同時有自有品牌和代工業務,角色要依產品線、依客戶分別判斷。四種常見情境怎麼判,見 PPWR 製造商是誰?代工廠、品牌商與進口商的角色判定。
歐洲客戶要我簽 PPWR 聲明書,該怎麼辦?
歐洲客戶寄來 PPWR 聲明書要求限期簽回,先別急著簽。依第 39 條,出具 DoC 就代表承擔包裝符合 PPWR 的責任,而且這份責任不能用合約轉給別人。
歐洲客戶找上台灣廠商的原因,是歐洲端的進口商依第 18 條必須確認製造商已經完成符合性評估、準備好技術文件。回覆之前,先確認三件事:
- 你是不是製造商:包裝印的是你的品牌,通常是製造商;包裝印歐洲客戶的品牌,客戶通常是製造商,你是供應商。
- 這份文件是哪一種:客戶寄來的文件名稱可能都寫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但可能是依 Annex VIII 由製造商出具的法定 DoC,也可能只是向供應商索取資料的供應商聲明。代工廠被要求以製造商身分簽法定 DoC,就要先釐清角色再談。
- 證據是不是齊了:DoC 是結論,技術文件才是證據;證據不齊,答案就是「還不能簽」。
| 你的情況 | 建議回覆 |
|---|---|
| 製造商,證據齊全 | 出具 EU 符合性聲明 |
| 供應商 | 說明角色,提供資料與文件,由客戶以製造商身分出具 DoC |
| 證據還不齊 | 先補齊證據,再出具聲明 |
不要以為初期執法比較寬鬆就可以等。主管機關每年會以風險為基礎抽查符合性聲明,要求提供文件時須在 10 日內交出(第 15 條第 10 項);文件不存在,就不可能在期限內交出來。代工廠面對客戶要求的實際案例,見 PPWR 案例:代工廠如何回應客戶要求。
PPWR 技術文件至少要有哪些內容?
PPWR 技術文件要能讓主管機關判斷包裝是否符合第 5 至 12 條,並包含不符合風險的分析與評估。Annex VII 第 2 點列出適用時至少要有的 6 類內容:
| Annex VII 第 2 點 | 法規要求 | 實務上通常是 |
|---|---|---|
| (a) | 包裝概述與預期用途 | 包裝名稱、裝什麼產品、屬於銷售、運輸或電商包裝 |
| (b) | 概念設計、製造圖面與各組件材質 | 結構圖、尺寸,各組件材質與重量 |
| (c) | 理解圖面所需的說明 | 組成方式、使用與開啟方式 |
| (d) | 採用的調和標準、共同規範或其他技術規範;未採用時說明替代做法 | 使用的標準或量測方法,部分採用時註明哪幾部分 |
| (e) | 第 6、10、11 條評估方式的定性說明 | 可回收性、包裝最小化、可重複使用的評估方式 |
| (f) | 測試報告 | 例如重金屬、食品接觸包裝的 PFAS 檢測 |
「至少」代表這是下限。供應商聲明、檢測報告與計算依據,都要能對回包裝的每一個組件與每一項要求。
2026 年現在,PPWR 技術文件要準備到什麼程度?
PPWR 各項要求的適用日不同,2026 年的技術文件要先涵蓋已經適用的要求:
| 要求 | 適用時間 | 技術文件現在要處理嗎 |
|---|---|---|
| 四項重金屬總和 ≤ 100 mg/kg、關注物質最小化(第 5 條第 1、4 項) | 2026 年 8 月 12 日 | 要 |
| 食品接觸包裝 PFAS 限值(第 5 條第 5 項) | 2026 年 8 月 12 日 | 食品接觸包裝要 |
| 包裝識別資訊、製造商名稱與地址(第 15 條第 5、6 項) | 2026 年 8 月 12 日 | 要 |
| 包裝最小化(第 10 條) | 2030 年 1 月 1 日;之前沿用原包裝指令的基本要求 | 依過渡規定處理 |
| 可回收性等級(第 6 條) | 2030 年 1 月 1 日或可回收設計委任法生效後 24 個月,取較晚者 | 先掌握材質與重量資料 |
現在出具 DoC,重點是已經適用的要求;尚未生效的要求,不需要在今天做出承諾。原包裝指令下的調和標準,在 PPWR 之下只能作為參考,不再自動推定符合;執委會常見問題說明,包裝最小化的 EN 13428 是例外,可以沿用到 2029 年底。
一份 PPWR 聲明書要涵蓋多少包裝?
一份 PPWR 聲明書對應一種包裝型式,涵蓋該包裝單位的全部組件。Annex VII 第 4 點要求每一種包裝型式都要有書面 DoC,並與技術文件一起保存;彩盒、內襯、貼膜不能各自單獨出 DoC(官方 FAQ XV-5)。
| 情況 | 要不要另出一份 DoC |
|---|---|
| 同材質、只有尺寸不同,且不影響任何要求 | 屬於變體,可共用一份(官方 FAQ XV-10) |
| 只換印刷圖案 | 仍是變體,不需新文件 |
| 換材質(例如塑膠換紙) | 要,證據也要重新收集 |
| 棧板、纏繞膜、打包帶 | 要,各自是不同的包裝型式(官方 FAQ XV-11) |
| 每一批出貨、每一張發票 | 不用,DoC 是上市前文件,不是出貨文件 |
PPWR 聲明書要包含哪些內容?
PPWR 聲明書的格式由法規規定,製造商要依 Annex VIII 的結構出具。依 Annex VIII,聲明書的內容大致包括:包裝或包裝型式的識別、製造商(及適用時授權代表)的名稱與地址、聲明由製造商自負全責出具的陳述、可追溯的聲明標的、符合相關歐盟法規的陳述、引用的標準或技術規範,以及簽署人、簽發地點與日期。實際欄位與用字以 EUR-Lex 原文 為準。
依第 39 條,DoC 要使用銷售國要求的語言,或翻譯成該語言,並持續更新;同一包裝若同時適用多項歐盟法規,必要時可出具一份涵蓋全部法規的聲明。
PPWR 聲明書不建議照網路範本自行填寫。 聲明書是製造商承擔法律責任的文件:聲明標的要描述到什麼程度、引用哪些標準、範圍涵蓋哪些包裝型式,都要對應到技術文件裡的實際證據,判斷需要實務經驗。欄位填得再完整,沒有證據支撐或範圍寫錯,簽署人都要為內容負責。
客戶要 PPWR 技術文件,要整份給嗎?
PPWR 明文規定要提供技術文件的對象是國家主管機關:製造商收到附理由的要求後,要在 10 日內以電子方式提供,必要時提供紙本,語言要讓主管機關容易理解(第 15 條第 10 項)。對客戶,法規沒有規定製造商必須交出完整技術文件。
不過,客戶如果是進口商,依第 18 條必須確認你已完成符合性評估與 DoC;客戶如果是製造商,你身為供應商則要依第 16 條提供對方所需的資料。回覆之前,先問清楚三件事:
- 對方是什麼角色:製造商、進口商還是經銷商。
- 對方要拿來做什麼:自己出具 DoC、確認你已完成評估,還是回應主管機關。
- 哪些內容屬於營業秘密:執委會常見問題提到,製造商應依歐盟與各國法規保護商業敏感資訊。
把圖面、配方與供應商資料整包寄出,可能洩漏營業秘密;直接拒絕,又可能讓客戶無法完成自己的法定義務。先釐清角色與用途,再約定提供的範圍與方式。
PPWR 文件要保存多久、什麼時候要更新?
- 保存期限:一次性包裝自上市起保存 5 年,可重複使用包裝保存 10 年(第 15 條第 3 項、Annex VII 第 4 點)。
- 變更就要重新評估:包裝設計、特性或引用的標準有變更,可能影響符合性時,製造商要重新進行符合性評估(第 15 條第 4 項),並更新技術文件與 DoC。
簽署 PPWR 聲明書之前要確認什麼?
PPWR 聲明書一經簽署,責任就在製造商身上,簽之前至少要確認三件事:
- 證據已經歸檔:供應商聲明與檢測報告已收進技術文件,而且對得到包裝的每一個組件。
- 技術文件已經更新:最近一次的材料、供應商或設計變更已經反映進去。
- 聲明範圍涵蓋實際出貨:已簽發的 DoC 涵蓋這次出貨的每一種包裝型式,包括運輸包裝。
證據怎麼收、檢驗報告怎麼看,可參考 PPWR 公開課全整理。
常見問題
歐洲客戶要我簽 PPWR 聲明書,一定要簽嗎?
不一定。PPWR 聲明書由製造商出具;包裝印歐洲客戶品牌的代工廠通常是供應商,應依第 16 條提供資料與文件,由客戶以製造商身分出具 DoC。你是製造商但證據還不齊,也應該先補齊證據再簽。
網路上的 PPWR 聲明書範本可以直接用嗎?
不建議。範本只能看出 Annex VIII 的格式,聲明書的效力來自背後的技術文件;聲明標的、引用標準與涵蓋範圍都要對應實際證據,簽署人要為內容負責,不宜照抄別人的文字。
PPWR 技術文件要找驗證機構嗎?
不用。PPWR 採用 Annex VII 的內部生產管制,由製造商自行完成評估並自負責任。製造商可以委託實驗室檢測,但法律責任仍在製造商。
PPWR 聲明書可以用供應商給的聲明代替嗎?
不能。供應商依第 16 條提供的是證據,法定 DoC 只能由製造商依 Annex VIII 出具(官方 FAQ X-4)。供應商聲明要收進技術文件,作為你簽署 DoC 的依據。
PPWR 聲明書要每批出貨附一份嗎?
不用。PPWR 聲明書依包裝型式出具,是上市前的符合性文件,不是逐批、逐櫃或逐張發票出具。材料、供應商或設計變更時,才需要重新評估並更新版本。
PPWR 技術文件可以用英文寫嗎?
技術文件要以主管機關容易理解的語言提供(第 15 條第 10 項);DoC 則要使用銷售國要求的語言,或翻譯成該語言(第 39 條第 2 項)。建議先確認主要銷售國主管機關接受的語言。
2026 年 8 月 12 日以前生產的庫存包裝,也要技術文件嗎?
看上市時間。2026 年 8 月 12 日前已經上市的包裝可以繼續留在市場上;之後才上市的庫存包裝,上市時就要符合 PPWR,需要技術文件與 DoC。執委會常見問題說明,這些庫存不必銷毀或重做,識別資訊可以用隨附文件補充。
下一步:ZC 可以怎麼協助
ZC 的 PPWR 技術文件與符合性聲明服務 協助台灣出口商界定包裝型式、整理證據並完成技術文件與 DoC;想讓品保與包材團隊自己會整理,可參考 PPWR 課程:從包裝盤點到符合性聲明。不確定自己是不是該簽 DoC 的那一方,歡迎 預約諮詢。
延伸閱讀
法規來源 · Regulation (EU) 2025/40 (PPWR) · European Commission: Packaging waste (PPWR guidance and FAQ). 本文整理自 EUR-Lex 法規原文與歐盟執委會官方資料,為一般性資訊,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實際義務以歐盟官方公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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