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r Quality Rec…

空氣品質指令 (重製)

Directive (EU) 2024/2881
現行有效Directive能源與氣候

本法旨在建立環境空氣品質評估與管理之統一框架,以達成零污染目標,使歐盟內空氣品質逐步改善至對人體健康、自然生態系及生物多樣性不再構成危害之水準。本法規定限值、目標值、平均暴露減量義務、平均暴露濃度目標、臨界水準、警示閾值、告知閾值及長期目標等空氣品質標準,並規範監測方法、評估準則、資訊提供與跨境污染合作等要求。

時程

  1. 2024.12.10
    法規生效
  2. 2026.12.12主管機關
    成員國領土內區域與平均暴露領域之建立

基本資料

法規編號
Directive (EU) 2024/2881
通過日期
2024.10.23
公告日期
2024.11.20
狀態
現行有效
修訂關係
廢除Dir 2008/50/EC(轉置期後)及Dir 2004/107/EC
主題
能源與氣候
相關產業
跨產業、營建與廠務

主要合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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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廢止並取代Directive 2004/107/EC及Directive 2008/50/EC(自2026年12月12日起生效,不影響成員國關於前述指令轉置期限之義務)

官方資源

Directive (EU) 2024/2881 on ambient air quality and cleaner air for Europe

EUR-Lex 法規全文(Directive (EU) 2024/2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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