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i-Corruption

反貪腐公約

Convention K.3
已廢止ConventionESG與治理

本法旨在加強歐盟成員國之間的司法合作,打擊涉及歐洲共同體官員或成員國官員的腐敗行為。本公約規定對被動腐敗和主動腐敗行為進行刑事處罰,並建立成員國間的管轄權、引渡、起訴和合作機制,以確保一致有效地適用本公約於整個歐盟。

時程

  1. 2003.09.28
    法規生效
  2. 2005.09.28主管機關
    公約正式生效:最後一個完成程序之成員國送交通知後滿九十日(第13條第3項)

基本資料

法規編號
Convention K.3
通過日期
1997.05.26
公告日期
1997.06.25
狀態
已廢止
修訂關係
已由指令(EU) 2026/1021(打擊貪腐指令)就受該指令拘束之成員國取代(該指令第35條第2項)。該指令於2026年5月31日生效,成員國原則上須於生效後24個月內完成轉置。丹麥不受該指令拘束。
主題
ESG與治理
相關產業
跨產業、金融服務業

主要合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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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延伸自1996年9月27日歐盟理事會擬定之議定書(針對涉及國家或共同體官員且危害或可能危害歐洲共同體財務利益之腐敗行為)

官方資源

Convention on the fight against corruption involving officials

EUR-Lex 法規全文(Convention K.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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