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viation ETS

航空業納入 ETS

Directive 2008/101/EC
已廢止Directive能源與氣候

本法旨在將民用航空活動納入歐盟溫室氣體排放交易機制,藉由修正2003/87/EC指令,以達成航空部門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之目標。本指令自2012年1月1日起對所有往返歐盟機場之航班適用排放額度制度,包括免費配置、拍賣及特殊準備金等機制,並建立航空營運商與各成員國之間的行政管理框架。

時程

  1. 2009.02.02
    法規生效
  2. 2009.08.02
    監測計畫核准

基本資料

法規編號
Directive 2008/101/EC
通過日期
2008.11.19
公告日期
2009.01.13
狀態
已廢止
修訂關係
航空ETS活動已整合納入Dir 2003/87/EC(ETS)框架,本指令功能已被吸收
主題
能源與氣候
相關產業
跨產業、物流與運輸業

主要合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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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修正自指令2003/87/EC

官方資源

Directive 2008/101/EC amending Directive 2003/87/EC so as to include aviation activities

EUR-Lex 法規全文(Directive 2008/101/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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