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an Vehicles
清潔車輛採購指令
Directive (EU) 2019/1161
本法旨在推動歐盟清潔及低排放道路運輸車輛之公共採購,以支持低碳排運動之轉型。修正指令2009/33/EC,要求成員國確保採購當局與採購實體在採購特定道路運輸車輛時應考量終身能源與環境影響,包括能源消耗及CO2與污染物排放。本法設定清潔輕型車與清潔重型車之最低採購目標,適用於2021年8月2日後發布招標之公開採購合約,涵蓋購買、租賃、出租及分期購買等方式,以及特定公共運輸服務合約。
時程
- 2019.07.02法規生效
- 2021.08.02公開招標啟動期限
- 2021.08.02第一參考期間
- 2022.08.02主管機關成員國初步資訊提交期限
- 2026.01.01第二參考期間
- 2026.04.18第一次完整報告提交期限
- 2027.12.31主管機關執委會檢討期限
基本資料
- 法規編號
- Directive (EU) 2019/1161
- 通過日期
- 2019.06.20
- 公告日期
- 2019.06.12
- 狀態
- 現行有效
- 修訂關係
- 修訂Dir 2009/33/EC(清潔車輛)
- 主題
- 能源與氣候
- 相關產業
- 跨產業、汽車產業
主要合規要求
相關法規
- 修正自指令2009/33/EC(歐洲議會及理事會2009年4月23日指令,關於促進清潔及節能道路運輸車輛)。本法延伸並加強該指令之約束力,特別在採購範圍、最低目標設定、報告義務與審查機制等方面。並與以下法規相關聯:指令2014/24/EU(公開採購)、指令2014/25/EU(水、能源、運輸及郵政服務部門採購)、法規(EU)2019/631(CO2排放效能標準)、指令2014/94/EU(替代燃料基礎設施部署)、指令(EU)2018/2001(可再生能源促進)。
官方資源
Directive (EU) 2019/1161 amending Directive 2009/33/EC on the promotion of clean and energy-efficient road transport vehic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