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inking Water …

飲水輻射指令

Directive 2013/51/Euratom
現行有效Directive產品合規

本法旨在建立歐盟共同體對飲用水中放射性物質的衛生防護要求,制定氡、三氫及指示劑量之參數值,並規定放射性物質之監測、分析頻率及方法,確保一般公眾免於飲用水中放射性污染之危害。本指令適用於供人類飲用之水,包括自配水網路、油罐車或瓶裝容器供應之水,以及食品生產事業用水,但天然礦泉水及藥品用水除外。

時程

  1. 2013.11.27
    法規生效
  2. 2015.11.28
    國家立法與規範轉換

基本資料

法規編號
Directive 2013/51/Euratom
通過日期
2013.10.22
公告日期
2013.11.07
狀態
現行有效
主題
產品合規
相關產業
營建與廠務

主要合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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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修正自Council Directive 98/83/EC(1998年11月3日關於飲用水品質指令),該指令之放射性物質相關規定由本指令取代
  • 延伸自Council Directive 96/29/Euratom(1996年5月13日基本安全標準指令)及Commission Recommendation 2001/928/Euratom(2001年12月20日飲用水供應中氡防護建議)。

官方資源

Directive 2013/51/Euratom laying down requirements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health of the general public with regard to radioactive substances in water intended for human consumption

EUR-Lex 法規全文(Directive 2013/51/Eura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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