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C
電磁相容指令
Directive 2014/30/EU
本法旨在協調各成員國關於電磁相容性之法律規定,以確保內部市場正常運作,要求設備符合適當之電磁相容性標準。本法規範應用於經銷之設備(包括器具及固定裝置),規定製造商、進口商及經銷商之義務,建立合規評估程序、CE標誌規則,以及公告合格評定機構制度。
時程
- 2014.04.18法規生效
- 2016.04.20第一階段(基本條款)
- 2016.04.20第二階段(第2條第(2)至(25)項、第3條部分條款、第4至12條、第15至17條、第20至43條及附件二、三、四)
- 2016.04.20第三階段(第1條、第2條第(1)至(8)項、第3條第(2)項、第5條第(2)至(3)項、第6條、第13條、第19條第(3)項及附件一)
- 2016.04.20舊指令(2004/108/EC)廢止生效
基本資料
- 法規編號
- Directive 2014/30/EU
- 通過日期
- 2014.02.26
- 公告日期
- 2014.03.29
- 狀態
- 現行有效
- 主題
- 產品合規
- 相關產業
- 電子製造業
主要合規要求
相關法規
- 廢止並取代第2004/108/EC指令
- 修正自決議(EC) 第765/2008號及決議(EU) 第768/2008/EC號
- 延伸自第1999/5/EC指令及規則(EU) 第1025/2012號
官方資源
Directive 2014/30/EU on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