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C

電磁相容指令

Directive 2014/30/EU
現行有效Directive產品合規

本法旨在協調各成員國關於電磁相容性之法律規定,以確保內部市場正常運作,要求設備符合適當之電磁相容性標準。本法規範應用於經銷之設備(包括器具及固定裝置),規定製造商、進口商及經銷商之義務,建立合規評估程序、CE標誌規則,以及公告合格評定機構制度。

時程

  1. 2014.04.18
    法規生效
  2. 2016.04.20
    第一階段(基本條款)
  3. 2016.04.20
    第二階段(第2條第(2)至(25)項、第3條部分條款、第4至12條、第15至17條、第20至43條及附件二、三、四)
  4. 2016.04.20
    第三階段(第1條、第2條第(1)至(8)項、第3條第(2)項、第5條第(2)至(3)項、第6條、第13條、第19條第(3)項及附件一)
  5. 2016.04.20
    舊指令(2004/108/EC)廢止生效

基本資料

法規編號
Directive 2014/30/EU
通過日期
2014.02.26
公告日期
2014.03.29
狀態
現行有效
主題
產品合規
相關產業
電子製造業

主要合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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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廢止並取代第2004/108/EC指令
  • 修正自決議(EC) 第765/2008號及決議(EU) 第768/2008/EC號
  • 延伸自第1999/5/EC指令及規則(EU) 第1025/2012號

官方資源

Directive 2014/30/EU on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EUR-Lex 法規全文(Directive 2014/30/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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