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ployment Equa…

就業平等指令

Council Directive 2000/78/EC
現行有效Directive勞工人權

本法旨在建立一般性框架,禁止基於宗教或信念、身心障礙、年齡或性傾向的直接及間接歧視行為,並適用於僱用及職業領域。各成員國應採取必要措施確保僱用及職業機會之平等待遇原則得以實施,包括對身心障礙者之合理便利措施、年齡差別待遇之正當化、積極行動措施、司法救濟程序及防止報復性對待等規定,惟本法不適用於基於國籍之差別待遇、社會保障制度、軍隊或北愛爾蘭特定情況。

時程

  1. 2000.12.02
    法規生效
  2. 2003.12.02主管機關
    成員國採納僱用及職業領域之反歧視法規
  3. 2003.12.02
    罰款規則通報期限
  4. 2005.12.02主管機關
    成員國向執委會提交應用情況資訊
  5. 2005.12.02
    五年期報告提交期限
  6. 2009.12.02
    年齡及身心障礙歧視防制措施額外實施期限(選擇性)

基本資料

法規編號
Council Directive 2000/78/EC
通過日期
2000.11.27
公告日期
2000.12.02
狀態
現行有效
主題
勞工人權
相關產業
跨產業

主要合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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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延伸自歐盟理事會指令76/207/EEC (1976年2月9日,關於男女就業機會平等待遇之原則實施指令)
  • 參考歐盟理事會指令2000/43/EC (2000年6月29日,關於不分種族或民族不同待遇原則之實施指令)
  • 參考國際勞工組織(ILO)第111號公約(禁止僱用及職業領域之歧視)。

官方資源

Council Directive 2000/78/EC establishing a general framework for equal treatment in employment and occupation

EUR-Lex 法規全文(Council Directive 2000/78/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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