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 ETS

排放交易指令

Directive 2003/87/EC
現行有效Directive能源與氣候

本法旨在建立歐盟內溫室氣體排放額度交易制度,以促進成本有效且經濟效率的溫室氣體排放減少。該制度適用於附件一所列活動產生之排放及附件二所列溫室氣體,目標為協助歐盟及其成員國達成京都議定書之減排承諾,即於2008-2012年期間相較1990年減少8%之排放量。本指令並修正理事會96/61/EC指令相關環境管制要求。

時程

  1. 2003.09.30
    監測報告指導綱領制定
  2. 2003.11.14
    法規生效
  3. 2003.12.31主管機關
    三年期配額分配決定: 至遲2005年前3個月, 每年配額比例發行: 2月28日, 排放報告提交截止: 年終後, 排放驗證完成: 3月31日, 額度交回截止: 4月30日, 成員國懲罰規則通知
  4. 2003.12.31
    強制措施指導原則制定
  5. 2004.03.31
    國家配額分配計畫通知截止
  6. 2005.01.01
    溫室氣體排放許可證核發
  7. 2005.06.30
    首份年度實施報告提交
  8. 2007.12.31
    暫時排除安裝申請截止

基本資料

法規編號
Directive 2003/87/EC
通過日期
2003.10.13
公告日期
2003.10.25
狀態
現行有效
主題
能源與氣候
相關產業
化學品與能源、物流與運輸業、營建與廠務

主要合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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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修正自Council Directive 96/61/EC (整合污染防治與控制指令,1996年9月24日)
  • 延伸自Council Decision 2002/358/EC (京都議定書共同履行承諾,2002年4月25日)
  • 延伸自Council Decision 93/389/EEC (溫室氣體排放監測機制,1993年6月24日)
  • 參考Directive 2003/4/EC (環境資訊公開取用指令,2003年1月28日)及Directive 91/692/EEC (環保指令報告標準化指令,1991年12月23日)。

官方資源

Directive 2003/87/EC establishing a scheme for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allowance trading

EUR-Lex 法規全文(Directive 2003/87/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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