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oundwater Dir…
地下水保護指令
Directive 2006/118/EC
本法旨在根據指令2000/60/EC第17條(1)及(2)之規定,制定防止及控制地下水污染之具體措施。本法規涵蓋地下水化學狀態之良好性評估準則、污染物濃度顯著持續上升趨勢之辨識與逆轉起點之定義。其目的為保護地下水免受污染與惡化,確保供人類飲用水源及與地下水相依存之生態系統之品質,並防止所有地下水體之狀態惡化。
時程
- 2007.01.16法規生效
- 2008.12.22閾值初次制定期限
- 2009.01.16主管機關成員國實施期限
- 2009.12.22主管機關委員會審查報告期限
- 2013.12.22指令80/68/EEC廢止日期
基本資料
- 法規編號
- Directive 2006/118/EC
- 通過日期
- 2006.12.12
- 公告日期
- 2006.12.27
- 狀態
- 現行有效
- 主題
- 生物多樣性
- 相關產業
- 營建與廠務
主要合規要求
相關法規
- 修正自指令2000/60/EC(水框架指令),廢止並取代理事會指令80/68/EEC(自2013年12月22日起),與理事會指令91/676/EEC(硝酸鹽指令)、理事會指令91/414/EEC(植物保護產品指令)、指令98/8/EC(生物殺滅劑指令)及理事會指令98/83/EC(飲用水品質指令)具有協調關係。
官方資源
Directive 2006/118/EC on the protection of groundwater against pollution and deteri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