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oundwater Dir…

地下水保護指令

Directive 2006/118/EC
現行有效Directive生物多樣性

本法旨在根據指令2000/60/EC第17條(1)及(2)之規定,制定防止及控制地下水污染之具體措施。本法規涵蓋地下水化學狀態之良好性評估準則、污染物濃度顯著持續上升趨勢之辨識與逆轉起點之定義。其目的為保護地下水免受污染與惡化,確保供人類飲用水源及與地下水相依存之生態系統之品質,並防止所有地下水體之狀態惡化。

時程

  1. 2007.01.16
    法規生效
  2. 2008.12.22
    閾值初次制定期限
  3. 2009.01.16主管機關
    成員國實施期限
  4. 2009.12.22主管機關
    委員會審查報告期限
  5. 2013.12.22
    指令80/68/EEC廢止日期

基本資料

法規編號
Directive 2006/118/EC
通過日期
2006.12.12
公告日期
2006.12.27
狀態
現行有效
主題
生物多樣性
相關產業
營建與廠務

主要合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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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修正自指令2000/60/EC(水框架指令),廢止並取代理事會指令80/68/EEC(自2013年12月22日起),與理事會指令91/676/EEC(硝酸鹽指令)、理事會指令91/414/EEC(植物保護產品指令)、指令98/8/EC(生物殺滅劑指令)及理事會指令98/83/EC(飲用水品質指令)具有協調關係。

官方資源

Directive 2006/118/EC on the protection of groundwater against pollution and deterioration

EUR-Lex 法規全文(Directive 2006/118/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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