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dfill Direct…

垃圾掩埋指令

Directive 1999/31/EC
現行有效Directive循環經濟

本法旨在建立廢棄物掩埋處置制度之統一技術規範與標準,以保護環境與人類健康。本指令規範掩埋場位置、設計、運營與關閉程序,限制可進行掩埋之廢棄物類別,建立分類掩埋場(危害性廢棄物、非危害性廢棄物、惰性廢棄物)之要求,並逐步減少可生物分解廢棄物之掩埋量。適用對象涵蓋歐盟境內所有廢棄物掩埋設施之營運商與主管機關。

時程

  1. 1999.07.16
    法規生效
  2. 2001.07.16
    生物可分解城市廢棄物逐步減量目標實施期限: 一年內提交國家策略
  3. 2001.07.16
    新掩埋場許可申請實施截止
  4. 2001.07.16
    現有掩埋場符合要求期限
  5. 2001.07.16主管機關
    成員國完成國內法轉換

基本資料

法規編號
Directive 1999/31/EC
通過日期
1999.04.26
公告日期
1999.07.16
狀態
現行有效
主題
循環經濟
相關產業
化學品與能源、營建與廠務

主要合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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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修正自 Directive 75/442/EEC(廢棄物指令)、Directive 91/689/EEC(危害廢棄物指令)、Directive 96/61/EC(綜合污染防治指令)
  • 關聯Directive 85/337/EEC(環境影響評估指令)

官方資源

Directive 1999/31/EC on the landfill of waste

EUR-Lex 法規全文(Directive 1999/31/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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