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eting Frame…
產品行銷共同架構
Decision No 768/2008/EC
本法旨在建立產品行銷之共同框架,規範歐盟內商品上市之條件,透過統一的基本原則、合格評定程序、CE標誌規則及市場監督機制,確保公共利益(健康安全、消費者保護、環境保護)並維持公平競爭。本決議廢止並取代第93/465/EEC號決議,為歐盟現有與未來產品協調立法提供參考範本。
時程
- 2008.09.02法規生效
基本資料
- 法規編號
- Decision No 768/2008/EC
- 通過日期
- 2008.07.09
- 公告日期
- 2008.08.13
- 狀態
- 現行有效
- 主題
- 產品合規
- 相關產業
- 跨產業、電子製造業
主要合規要求
相關法規
- 廢止並取代第93/465/EEC號決議(1993年7月22日關於符合性評定程序各階段及CE標誌使用規則)。與第765/2008/EC號規則(歐洲議會及理事會2008年7月9日關於產品行銷之認可與市場監督要求)相輔相成。
官方資源
Decision No 768/2008/EC on a common framework for the marketing of produ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