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eting Frame…

產品行銷共同架構

Decision No 768/2008/EC
現行有效Decision產品合規

本法旨在建立產品行銷之共同框架,規範歐盟內商品上市之條件,透過統一的基本原則、合格評定程序、CE標誌規則及市場監督機制,確保公共利益(健康安全、消費者保護、環境保護)並維持公平競爭。本決議廢止並取代第93/465/EEC號決議,為歐盟現有與未來產品協調立法提供參考範本。

時程

  1. 2008.09.02
    法規生效

基本資料

法規編號
Decision No 768/2008/EC
通過日期
2008.07.09
公告日期
2008.08.13
狀態
現行有效
主題
產品合規
相關產業
跨產業、電子製造業

主要合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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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廢止並取代第93/465/EEC號決議(1993年7月22日關於符合性評定程序各階段及CE標誌使用規則)。與第765/2008/EC號規則(歐洲議會及理事會2008年7月9日關於產品行銷之認可與市場監督要求)相輔相成。

官方資源

Decision No 768/2008/EC on a common framework for the marketing of products

EUR-Lex 法規全文(Decision No 768/2008/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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