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FID II

金融工具市場指令

Directive 2014/65/EU
現行有效DirectiveESG與治理

本法旨在建立歐盟金融工具市場的統一監管架構,包括投資公司、規範市場、數據報告服務提供者之授權與運營條件,以及第三國公司在歐盟內分支機構之要求。該法規強化投資者保護、市場誠信與交易透明度,整合OTC衍生品與交易所交易衍生品之監管,對演算法交易、高頻交易、商品衍生品部位限制等新興交易技術與風險訂定詳細規範。

時程

  1. 2014.07.02
    法規生效
  2. 2014.11.02
    投資公司授權要求
  3. 2014.11.02
    規範市場、MTF、OTF運營
  4. 2014.11.02
    客戶保護與最佳執行
  5. 2014.11.02
    演算法交易與高頻交易控制
  6. 2014.11.02
    商品衍生品部位限制與管理
  7. 2014.11.02
    直接電子接入系統要求
  8. 2014.11.02
    統一委託單報告
  9. 2014.11.02
    交易監視與市場濫用偵測
  10. 2014.11.02
    SME成長市場達成50%中小企業上市公司目標: 每年評估
  11. 2017.12.31
    能源衍生品清算與保證金要求過渡期
  12. 2018.12.31
    非股票類金融工具統一帶狀提供者實施期限

基本資料

法規編號
Directive 2014/65/EU
通過日期
2014.05.15
公告日期
2014.06.12
狀態
現行有效
主題
ESG與治理
相關產業
金融服務業

主要合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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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修正自指令2004/39/EC(金融工具市場指令)
  • 廢止並取代理事會指令93/22/EEC(投資服務指令)
  • 與規則(EU) 600/2014(金融工具市場規則)、規則(EU) 648/2012(OTC衍生品、中央交易對手方與交易儲存庫規則)、規則(EU) 596/2014(市場濫用規則)、指令2009/65/EC(UCITS指令)、指令2013/36/EU(信用機構與投資公司審慎監管指令)、指令2011/61/EU(另類投資基金經理人指令)同步適用
  • 延伸自指令2003/87/EC(排放配額交易體系)、指令2002/92/EC(保險中介指令)之要求
  • 涉及修正指令2002/87/EC、指令2009/138/EC、指令2001/34/EC、指令2003/71/EC、規則(EU) 575/2013、規則(EU) 1227/2011、指令2009/72/EC、指令2009/73/EC、規則(EC) 714/2009、規則(EC) 715/2009、指令97/9/EC、指令95/46/EC、指令2002/58/EC之相關條款。

官方資源

Directive 2014/65/EU on markets in financial instruments

EUR-Lex 法規全文(Directive 2014/65/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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