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trates Direct…

硝酸鹽指令

Directive 91/676/EEC
現行有效Directive生物多樣性

本法旨在透過農業硝酸鹽污染源之控制與減少,保護水資源免受污染,並防止進一步污染。成員國應識別受污染或可能受污染之水體,在易受污染之區域(脆弱區域)內建立並執行行動方案,包括良好農業實踐規範、肥料施用限制、家畜糞肥儲存設施規定,以及水質監測措施。本指令涵蓋地表水、地下水、淡水及沿海水域,並規定成員國應向委員會提交定期報告以評估執行成效。

時程

  1. 1992.01.20
    法規生效
  2. 1993.12.19
    易受污染區域初次指定

基本資料

法規編號
Directive 91/676/EEC
通過日期
1991.12.12
公告日期
1991.12.31
狀態
現行有效
主題
生物多樣性
相關產業
食品與農業、營建與廠務

主要合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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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延伸自理事會指令75/440/EEC(關於飲用水用地表水品質)、指令79/869/EEC(修正75/440/EEC)、指令80/778/EEC(飲用水品質)、1985年加盟條約
  • 參考委員會指令77/535/EEC(肥料取樣與分析方法)、指令89/519/EEC(修正77/535/EEC)、理事會決議77/795/EEC(地表淡水品質資訊交換)、決議86/574/EEC(修正77/795/EEC)

官方資源

Directive 91/676/EEC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waters against pollution caused by nitrates from agricultural sources

EUR-Lex 法規全文(Directive 91/676/E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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