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ckaging Direc…

包裝廢棄物指令 (舊)

Directive 94/62/EC
現行有效Directive循環經濟

本法旨在協調成員國關於包裝及包裝廢棄物管理的措施,以防止或減少其對環境的影響並提供高度環保保護,同時確保內部市場正常運作。本法優先著重於預防包裝廢棄物的產生,其次為包裝重複使用、回收及其他回收形式,進而減少最終廢棄處置。本法適用於歐盟市場上所有類型之包裝及包裝廢棄物,無論其使用場景為工業、商業、辦公、零售、服務或家庭等各級。

時程

  1. 1995.01.31
    法規生效
  2. 1995.12.31
    包裝標示識別系統
  3. 1996.06.30
    預防措施與系統建立
  4. 1997.06.30
    包裝基本要件
  5. 1998.06.30
    使用者資訊提供
  6. 1998.06.30
    有害金屬含量限制600ppm
  7. 1999.06.30
    有害金屬含量限制250ppm
  8. 2001.01.01
    第二階段目標決定
  9. 2001.06.30
    第一階段回收目標達成
  10. 2001.06.30
    有害金屬含量限制100ppm

基本資料

法規編號
Directive 94/62/EC
通過日期
1994.12.20
公告日期
1994.12.31
狀態
現行有效
主題
循環經濟
相關產業
跨產業、電子製造業、消費品製造業、紡織與鞋材業、食品與農業

主要合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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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廢止並取代1985年6月27日理事會指令85/339/EEC(關於人類消費液體容器)。延伸自1975年7月15日理事會指令75/442/EEC(廢棄物法)及1983年3月28日理事會指令83/189/EEC(技術標準與規範資訊程序)。同時涉及1991年12月12日理事會指令91/689/EEC(危險廢棄物)及1992年關於環保報告之相關指令。

官方資源

Directive 94/62/EC on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EUR-Lex 法規全文(Directive 94/62/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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