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ckaging Direc…
包裝廢棄物指令 (舊)
Directive 94/62/EC
本法旨在協調成員國關於包裝及包裝廢棄物管理的措施,以防止或減少其對環境的影響並提供高度環保保護,同時確保內部市場正常運作。本法優先著重於預防包裝廢棄物的產生,其次為包裝重複使用、回收及其他回收形式,進而減少最終廢棄處置。本法適用於歐盟市場上所有類型之包裝及包裝廢棄物,無論其使用場景為工業、商業、辦公、零售、服務或家庭等各級。
時程
- 1995.01.31法規生效
- 1995.12.31包裝標示識別系統
- 1996.06.30預防措施與系統建立
- 1997.06.30包裝基本要件
- 1998.06.30使用者資訊提供
- 1998.06.30有害金屬含量限制600ppm
- 1999.06.30有害金屬含量限制250ppm
- 2001.01.01第二階段目標決定
- 2001.06.30第一階段回收目標達成
- 2001.06.30有害金屬含量限制100ppm
基本資料
- 法規編號
- Directive 94/62/EC
- 通過日期
- 1994.12.20
- 公告日期
- 1994.12.31
- 狀態
- 現行有效
- 主題
- 循環經濟
- 相關產業
- 跨產業、電子製造業、消費品製造業、紡織與鞋材業、食品與農業
主要合規要求
相關法規
- 廢止並取代1985年6月27日理事會指令85/339/EEC(關於人類消費液體容器)。延伸自1975年7月15日理事會指令75/442/EEC(廢棄物法)及1983年3月28日理事會指令83/189/EEC(技術標準與規範資訊程序)。同時涉及1991年12月12日理事會指令91/689/EEC(危險廢棄物)及1992年關於環保報告之相關指令。
官方資源
Directive 94/62/EC on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