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D Amendment

產品責任修正 (舊)

Directive 1999/34/EC
現行有效Directive消費者保護

本法旨在修正理事會指令85/374/EEC,將初級農產品納入產品責任指令的適用範圍。該指令擴大了缺陷產品的民事責任制度,使農產品製造人須對其產品造成之損害負無過失責任,以提升消費者對農產品安全性之信心,促進內部市場統一之產品責任規則,並達成高度消費者保護標準。

時程

  1. 1999.06.18
    法規生效
  2. 2000.12.04
    產品責任制度實施期限

基本資料

法規編號
Directive 1999/34/EC
通過日期
1999.05.10
公告日期
1999.05.29
狀態
現行有效
修訂關係
(國際公約) EU以Council Decision 2005/370/EC批准加入
主題
消費者保護
相關產業
跨產業、電子製造業、消費品製造業、汽車產業

主要合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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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修正自理事會指令85/374/EEC關於缺陷產品責任制度之規定

官方資源

Directive 1999/34/EC amending Council Directive 85/374/EEC

EUR-Lex 法規全文(Directive 1999/34/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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