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D Amendment
產品責任修正 (舊)
Directive 1999/34/EC
本法旨在修正理事會指令85/374/EEC,將初級農產品納入產品責任指令的適用範圍。該指令擴大了缺陷產品的民事責任制度,使農產品製造人須對其產品造成之損害負無過失責任,以提升消費者對農產品安全性之信心,促進內部市場統一之產品責任規則,並達成高度消費者保護標準。
時程
- 1999.06.18法規生效
- 2000.12.04產品責任制度實施期限
基本資料
- 法規編號
- Directive 1999/34/EC
- 通過日期
- 1999.05.10
- 公告日期
- 1999.05.29
- 狀態
- 現行有效
- 修訂關係
- (國際公約) EU以Council Decision 2005/370/EC批准加入
- 主題
- 消費者保護
- 相關產業
- 跨產業、電子製造業、消費品製造業、汽車產業
主要合規要求
相關法規
- 修正自理事會指令85/374/EEC關於缺陷產品責任制度之規定
官方資源
Directive 1999/34/EC amending Council Directive 85/374/E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