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diation Safety

電離輻射安全指令

Directive 2013/59/Euratom
現行有效Directive勞工人權

本法旨在建立針對電離輻射照射危害的基本安全標準,保護職業人員、公眾及患者之健康。規範範圍涵蓋計畫、既有及緊急照射情況,包括放射性物質之製造、生產、加工、搬運、棄置、使用、儲存、運輸及進出口,以及發射電離輻射之電器設備之操作,並納入天然輻射源之管制、室內氡氣照射防護、建築材料之伽瑪輻射參考水準,以及高活度密封源之控制管理。本法廢止並取代指令89/618/Euratom、90/641/Euratom、96/29/Euratom、97/43/Euratom及2003/122/Euratom。

時程

  1. 2014.02.06
    法規生效
  2. 2018.02.06主管機關
    會員國之法律、法規及行政規定之採納與公告

基本資料

法規編號
Directive 2013/59/Euratom
通過日期
2013.12.05
公告日期
2014.01.17
狀態
現行有效
主題
勞工人權
相關產業
化學品與能源、營建與廠務、醫療生技業

主要合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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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廢止並取代指令89/618/Euratom、指令90/641/Euratom、指令96/29/Euratom、指令97/43/Euratom及指令2003/122/Euratom

官方資源

Directive 2013/59/Euratom laying down basic safety standards for protection against the dangers arising from exposure to ionising radiation

EUR-Lex 法規全文(Directive 2013/59/Eura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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