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 Amendment

RoHS 修正 (豁免調整)

Directive (EU) 2017/2102
現行有效Directive化學品管理

本法旨在修正2011年電氣及電子設備有害物質限用指令,以促進循環經濟並便利二級市場營運商進行維修、零件替換、翻新及再利用等業務。修正內容包括排除特定產品類別(如管風琴、特定非道路移動機械)不適用該指令之規範、明確規定再利用零件豁免條件、調整豁免有效期限、簡化豁免延期申請程序等。修正規範涵蓋醫療器材、診斷裝置、工業監控儀器及其他電氣電子設備,以確保人體健康及環境保護之高度安全水準,同時減少市場營運商之不必要行政負擔。

時程

  1. 2014.07.22
    醫療器材及監控儀器
  2. 2016.07.22
    體外診斷醫療器材
  3. 2017.07.22
    工業監控儀器
  4. 2017.12.14
    法規生效
  5. 2019.06.12主管機關
    成員國國內法規實施期限
  6. 2019.07.22
    其他電氣電子設備(原指令2002/95/EC範圍外者
  7. 2024.07.22
    再利用零件豁免(醫療器材類
  8. 2024.07.22
    第11類豁免有效期限屆滿
  9. 2026.07.22
    再利用零件豁免(診斷裝置類
  10. 2027.07.22
    再利用零件豁免(工業監控儀器類
  11. 2029.07.22
    再利用零件豁免(其他類別

基本資料

法規編號
Directive (EU) 2017/2102
通過日期
2017.11.15
公告日期
2017.11.24
狀態
現行有效
修訂關係
修訂Dir 2011/65/EU(RoHS)
主題
化學品管理
相關產業
電子製造業、汽車產業

主要合規要求

會員專屬內容

主要合規要求、適用判定問題與罰則在 ZC 會員 Hub 提供,會員與委託客戶登入 Hub 即可查看。

到會員 Hub 查看 ↗申請會員

相關法規

  • 修正自2011/65/EU指令(電氣及電子設備有害物質限用指令)
  • 廢止2002/95/EC指令(先前版本)之部分規定。

官方資源

Directive (EU) 2017/2102 amending Directive 2011/65/EU

EUR-Lex 法規全文(Directive (EU) 2017/2102)

LINE 線上諮詢 預約 30 分鐘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