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DR

永續金融揭露規章

Regulation (EU) 2019/2088
現行有效Regulation永續金融

本法旨在建立歐盟金融服務部門永續性相關揭露之調和規則,要求金融市場營運商與金融顧問就永續性風險整合、不利永續性影響之考量、環境或社會特徵之推廣,及永續投資目標進行前置合約及後續定期揭露。本法目的係減少資訊不對稱、強化投資人保護,並確保內部市場有效運作。

時程

  1. 2019.12.29
    第4條第(6)項至第(7)項、第8條第(3)項、第9條第(5)項、第10條第(2)項、第11條第(4)項、第13條第(2)項
  2. 2021.03.10
    第3至5條資訊揭露
  3. 2021.06.30
    第4條第(3)及(4)項員工數門檻適用
  4. 2022.01.01
    第11條第(1)至(3)項年度報告揭露
  5. 2022.09.10主管機關
    主管機關報告
  6. 2022.12.30
    第7條第(1)項不利永續性影響揭露
  7. 2022.12.30主管機關
    委員會評估

基本資料

法規編號
Regulation (EU) 2019/2088
通過日期
2019.11.27
公告日期
2019.12.09
狀態
現行有效
主題
永續金融
相關產業
金融服務業

主要合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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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延伸自歐盟指令2009/65/EC、2009/138/EC、2011/61/EU、2013/36/EU、2014/65/EU、(EU)2016/97、(EU)2016/2341及規則(EU)第345/2013、(EU)第346/2013、(EU)2015/760、(EU)2019/1238
  • 並與指令2013/34/EU及規則(EU)2016/1011相關聯。

官方資源

Regulation (EU) 2019/2088 on sustainability-related disclosures in the financial services sector

EUR-Lex 法規全文(Regulation (EU) 2019/2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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