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R (Old)

廢棄物運送規章 (舊)

Regulation (EC) No 1013/2006
已廢止Regulation循環經濟

本法旨在建立歐盟廢棄物運輸的程序與管制制度。涵蓋歐盟內部會員國間、進口至歐盟及出口至第三國的廢棄物運輸。本法以環境保護與人體健康為核心,規範危險廢棄物與一般廢棄物的事前通知、書面同意、財務擔保及追蹤等要求,並明定違法運輸之罰則與回收義務。

時程

  1. 2007.07.12主管機關
    通知文件正式完成: 自收取通知之3個工作日內完成 主管機關出發地回覆: 自收取通知之3個工作日內回覆 主管機關目的地確認: 自收取完成通知之3個工作日內確認 同意或反對決定: 自目的地主管機關確認傳達後30天內作決定 同意有

基本資料

法規編號
Regulation (EC) No 1013/2006
通過日期
2006.06.14
公告日期
2006.07.12
狀態
已廢止
修訂關係
被Reg (EU) 2024/1157(廢棄物運輸新法)廢除
主題
循環經濟
相關產業
電子製造業、物流與運輸業、營建與廠務

主要合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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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廢止並取代《歐洲理事會規則(EEC)第259/93號》及《歐盟執委會決定94/774/EC》
  • 廢止《執委會決定1999/412/EC》。延伸自《巴塞爾公約》(1989年3月22日)及《OECD廢棄物回收運輸管制決定C(2001)107/Final》
  • 與《歐盟指令2006/12/EC廢棄物指令》、《指令91/689/EEC危險廢棄物指令》、《指令96/61/EC整合污染防治與控制指令》及《指令1774/2002動物副產品指令》相關聯。

官方資源

Regulation (EC) No 1013/2006 on shipments of waste

EUR-Lex 法規全文(Regulation (EC) No 1013/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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