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洞察觀點 / AI Act

歐盟 AI 法實戰系列(一):Digital Omnibus 之後,AI Act 新時程一次看懂

歐盟人工智慧法 (EU) 2024/1689 已由 Digital Omnibus (EU) 2026/1744 修正:Annex III 高風險延到 2027 年 12 月 2 日、產品內建 AI 延到 2028 年 8 月 2 日。本文整理四級風險架構、各階段適用日期與這次修法的重點,協助台灣企業排定優先順序。

發布 2026年11月4日最後查核 2026年11月4日作者 ZC 熱蘭遮管理諮詢
歐盟 AI 法實戰系列(一):Digital Omnibus 之後,AI Act 新時程一次看懂
本文目錄(8 節)
  1. 一、AI Act 跟台灣企業有關嗎?
  2. 二、AI Act 的四級風險怎麼分?
  3. 三、Digital Omnibus 改了什麼?
  4. 四、AI Act 各項義務什麼時候適用?
  5. 五、延後了,可以先等等嗎?
  6. 六、本系列會談什麼?
  7. 常見問題
  8. 下一篇預告

《歐盟人工智慧法》Regulation (EU) 2024/1689(以下簡稱 AI Act,台灣也常稱「歐盟 AI 法」或「人工智能法案」)於 2024 年 8 月 1 日生效,採分階段適用。2026 年 7 月 24 日,歐盟在公報刊登 Digital Omnibus on AI,也就是 Regulation (EU) 2026/1744,把高風險 AI 的適用日往後延,並修改了十多項條文。本文整理 AI Act 的風險架構、修法後的新時程,以及台灣企業最該先看的幾個變化。

本文重點

  • AI Act 依風險分四級:禁止、高風險、透明度義務、其他。義務多寡取決於 AI 的用途,不是技術本身。
  • Omnibus 之後,Annex III 所列用途的高風險規則自 2027 年 12 月 2 日適用;產品內建、屬 Annex I 產品法規範圍的高風險 AI 自 2028 年 8 月 2 日適用。
  • 不是每件事都延後:AI 素養與禁止行為 2025 年已適用,第 50 條透明度義務 2026 年 8 月 2 日已適用,新的兩項禁止行為 2026 年 12 月 2 日適用。
  • 只要 AI 系統的輸出在歐盟使用,即使提供者設在台灣,也在 AI Act 的適用範圍內(第 2 條第 1 項 (c) 款)。

一、AI Act 跟台灣企業有關嗎?

AI Act 第 2 條第 1 項列出的適用對象,不以是否設在歐盟為準。以下幾種台灣企業都在範圍內:

  • 把 AI 系統以自己名義投放歐盟市場的提供者 (provider),不論設在哪裡;
  • AI 系統的輸出在歐盟被使用的第三國提供者與使用者;
  • 把 AI 系統與自家產品一起、以自己名義或商標投放歐盟市場的產品製造商;
  • 在歐盟設有子公司、在營運中使用 AI 的企業,子公司本身就是使用者 (deployer)。

很多台灣企業接觸 AI Act 的第一個訊號,跟其他歐盟法規一樣,是歐洲客戶寄來的問卷:產品有沒有用到 AI、屬於哪個風險等級、能不能提供技術文件。

二、AI Act 的四級風險怎麼分?

AI Act 不管 AI 用了什麼模型或演算法,而是看「用在哪裡」。

風險等級主要條文代表例子結果
禁止第 5 條操縱行為、社會評分、在職場與教育機構推論情緒(醫療或安全原因除外)不得投放、不得使用
高風險第 6 條、附件 I、附件 III產品安全元件;招募、派工與績效評估;信用評分;教育評量須符合第三章全套要求
透明度義務第 50 條聊天機器人、生成式 AI、深偽內容告知、標記、揭露
其他第 4 條、第 95 條多數企業內部工具AI 素養;可自願遵循行為準則

另外,通用目的 AI 模型 (GPAI) 的提供者有自己的一章(第五章)。台灣企業多半是「使用」這些模型,而不是提供者,這部分會在系列後段說明。

高風險有兩條路徑,這是後面幾篇的基礎:

  1. 附件 I 路徑(第 6 條第 1 項):AI 是產品的安全元件,或本身就是產品,而且該產品依附件 I 所列的歐盟產品法規須經第三方符合性評鑑。例如醫療器材、玩具、升降機、無線電設備。
  2. 附件 III 路徑(第 6 條第 2 項):AI 用在附件 III 列出的八個領域,例如生物辨識、關鍵基礎設施、教育、就業與勞動者管理、基本服務的取得、執法、移民與司法。

三、Digital Omnibus 改了什麼?

Regulation (EU) 2026/1744 於 2026 年 7 月 24 日刊登公報、7 月 27 日生效。跟台灣企業最相關的變化如下:

變化條文白話說明
高風險適用日延後並分開第 113 條第 3 項 (c) 款附件 III 用途:2027 年 12 月 2 日;附件 I 產品:2028 年 8 月 2 日
新增兩項禁止行為第 5 條第 1 項 (ba)(bb) 款未經同意生成可識別個人的私密影像,以及生成兒少性剝削材料,2026 年 12 月 2 日起禁止
生成式 AI 標記寬限第 111 條第 4 項2026 年 8 月 2 日前已上市的系統,第 50 條第 2 項標記義務寬限到 2026 年 12 月 2 日
AI 素養改寫第 4 條從「確保足夠程度」改為「採取措施支持發展」,並明訂不要求保證特定程度
機械移到附件 I 第 B 節附件 I、第 2 條第 2 項機械產品內建的高風險 AI 改由機械法規承接要求
安全元件的定義收窄第 3 條第 14 款、第 6 條第 1a 至 1c 項只做品管、效能最佳化、使用者輔助等非安全用途的 AI,不算安全元件
供應鏈書面約定納入罰則第 25 條第 4 項、第 99 條第 4 項 (da) 款高風險 AI 提供者與其 AI、模型、工具供應商之間的書面約定,違反可罰
小型中型市值企業 (SMC)第 3 條、第 99 條第 6a 項新增 SMC 定義,罰鍰上限取金額與比例較低者

這次延後,跟您有關嗎?

延後的只有「高風險」這一塊。如果符合以下任何一項,您現在就有已經適用的義務:

  • 官網、App 或客服有聊天機器人
  • 行銷素材、產品圖或影片用生成式 AI 製作
  • 歐洲子公司的員工每天在用 AI 工具

新的禁止行為與生成式 AI 標記寬限,都在 2026 年 12 月 2 日到期。

在法規雷達看 AI Act 完整時程與里程碑 →

四、AI Act 各項義務什麼時候適用?

以下依整合版條文(2026 年 7 月 27 日版本)整理。

日期適用內容條文
2024 年 8 月 1 日AI Act 生效第 113 條
2025 年 2 月 2 日第一章(含定義、AI 素養)、第二章禁止行為第 113 條第 3 項 (a) 款
2025 年 8 月 2 日公告機構、GPAI 模型義務、治理、罰則第 113 條第 3 項 (b) 款
2026 年 7 月 27 日Omnibus 生效;第 102 至 110 條(修正其他產品法規)適用第 113 條第 3 項 (d) 款
2026 年 8 月 2 日一般適用日,含第 50 條透明度義務第 113 條
2026 年 12 月 2 日兩項新禁止行為;既有生成式 AI 系統的標記寬限到期第 113 條第 3 項 (a) 款、第 111 條第 4 項
2027 年 8 月 2 日2025 年 8 月 2 日前已上市的 GPAI 模型須符合規定;各國至少一個 AI 監理沙盒運作第 111 條第 3 項、第 57 條第 1 項
2027 年 12 月 2 日附件 III 高風險 AI 適用第三章第 1 至 3 節第 113 條第 3 項 (c) 款 (i) 目
2028 年 8 月 2 日附件 I 高風險 AI 適用第三章第 1 至 3 節第 113 條第 3 項 (c) 款 (ii) 目
2030 年 8 月 2 日供公部門使用的既有高風險 AI 須符合規定第 111 條第 2 項

有一個常被忽略的過渡規則:在高風險規則適用日之前已投放市場的高風險 AI,只有在適用日之後設計有重大變更時,才適用 AI Act(第 111 條第 2 項,公部門使用者例外)。這代表「什麼時候上市」與「之後怎麼改版」都會影響義務範圍,產品路線圖要一起看。

五、延後了,可以先等等嗎?

不建議。原因有三個:

  1. 延後的是適用日,不是義務內容。 高風險系統要做風險管理、資料治理、技術文件、紀錄保存、人為監督、準確性與資安,這些要從設計階段做起,不是上市前補文件就好。
  2. 客戶會比主管機關先到。 歐洲品牌商與系統整合商要在自己的適用日前完成合規,會往上游要資訊。Omnibus 把供應鏈書面約定納入罰則,這股壓力只會更早出現。
  3. 已經適用的義務不會延。 第 50 條透明度、AI 素養與禁止行為都已經在適用中。

先盤點,再決定要不要急

同一家公司裡,有的 AI 屬於透明度義務、有的可能是高風險、有的什麼都不用做。哪些先處理、哪些可以排到 2027 年,要看用途與您在供應鏈的角色。

附件 III 高風險:2027 年 12 月 2 日;附件 I 產品:2028 年 8 月 2 日。

帶一份公司內使用中的 AI 工具清單,預約 30 分鐘線上諮詢 →

六、本系列會談什麼?

篇次主題
第二篇生成式 AI 行銷素材與客服機器人:第 50 條透明度義務
第三篇您是提供者還是使用者?AI Act 角色判定
第四篇機械內建 AI:移到附件 I 第 B 節之後怎麼走
第五篇AI 品檢、效能最佳化算高風險嗎?產品內建 AI 的判斷
第六篇歐洲客戶來要 AI 文件:第 25 條第 4 項供應鏈書面約定
第七篇售後服務用 AI 排工程師班,可能就是高風險 AI
第八篇歐洲子公司用 AI 篩履歷:使用者的義務
第九篇「我們不是高風險」:第 6 條第 3 項的例外與證據
第十篇AI 素養義務改了什麼

常見問題

AI Act 是什麼?

AI Act 是歐盟《人工智慧法》Regulation (EU) 2024/1689,是以歐盟規則形式直接適用於所有會員國的 AI 跨產業法律。它依用途把 AI 分為禁止、高風險、透明度義務與其他四級,規範提供者、使用者、進口商、經銷商與產品製造商的義務,最高罰鍰為 3,500 萬歐元或全球年營業額 7%(取較高者)。

Digital Omnibus 是不是把 AI Act 整個延後了?

不是。延後的是第三章第 1 至 3 節(高風險分類、要求與各方義務)。禁止行為、AI 素養、GPAI 模型與第 50 條透明度義務都照原時程,另外還新增了兩項 2026 年 12 月 2 日適用的禁止行為。

我們只在台灣開發 AI,賣給歐洲客戶使用,也要遵守嗎?

要。以自己名義把 AI 系統投放歐盟市場的提供者,不論設在哪裡都適用(第 2 條第 1 項 (a) 款);AI 輸出在歐盟使用的第三國提供者也一樣(同項 (c) 款)。

執委會有官方工具可以自己查嗎?

有。執委會的 AI Act Service Desk 提供條文瀏覽器 (AI Act Explorer)、合規檢查工具 (Compliance Checker,測試版) 與常見問題。官方工具適合初步了解;個別產品的角色與風險判定,仍要看實際用途與供應鏈安排。


下一篇預告

第二篇:用 AI 做行銷素材、客服機器人要標示嗎?AI Act 第 50 條透明度義務

需要協助?

ZC Zeelandia Consulting 在阿姆斯特丹設有實體據點,可協助企業盤點 AI 使用情形、確認 AI Act 適用性與角色,並排定 2027 年前的優先順序。

法源與參考資料

  • Regulation (EU) 2024/1689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ct):EUR-Lex
  • Regulation (EU) 2026/1744 (Digital Omnibus on AI),OJ L 2026/1744, 24.7.2026:EUR-Lex
  • AI Act 整合版條文(2026 年 7 月 27 日):EUR-Lex
  • European Commission, AI Act Service Desk、AI Act Explorer、Compliance Checker:ai-act-service-desk.ec.europa.eu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整理,資訊更新至 2026 年 11 月,不構成法律意見。個別產品之適用情形,請依實際事實與最新公報內容判斷。

下一步:您考慮過這三種做法嗎?

  1. 01免費法規健檢

    回答幾個關於角色與產品的問題,先看出缺口在哪裡。免費,不需要先找顧問。

    開始健檢 ↗
  2. 02用產品或 HS Code 找出適用的歐盟法規

    在歐盟法規雷達用產品或 HS Code 查詢;免費註冊會員就能看完整結果並追蹤截止日。

    開始查詢 →
  3. 03請 ZC 擔任您的歐盟法規窗口(Retainer)

    沒有內部法規團隊?由 ZC 處理客戶的合規要求、追蹤影響產品的法規,並定期向團隊簡報。

    了解 Retainer →

也可以: 企業內訓,把這個主題教給團隊 · 顧問專案,請 ZC 協助完成


法規來源 · Regulation (EU) 2024/1689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ct) · Regulation (EU) 2026/1744 (Digital Omnibus on AI) · AI Act 整合版條文(2026 年 7 月 27 日) · European Commission, AI Act Service Desk. 本文整理自 EUR-Lex 法規原文與歐盟執委會官方資料,為一般性資訊,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實際義務以歐盟官方公報為準。

AI Act歐盟人工智慧法人工智能法案2024/1689Digital Omnibus2026/1744高風險 AIAI 法懶人包

聯絡我們

告訴我們,歐盟客戶向您提出了什麼要求。

通常 30 分鐘的通話,就足以釐清哪些法規適用、哪些事項緊急、哪些可以稍後處理。

或來信 [email protected],我們會在兩個工作天內回覆。

LINE 線上諮詢 預約 30 分鐘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