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7 節)
AI Act 最早適用、範圍也最廣的義務,不是禁止行為,而是第 4 條的 AI 素養 (AI literacy)。它自 2025 年 2 月 2 日起適用,對象是所有 AI 系統的提供者與使用者,不分風險等級。Digital Omnibus 改寫了這一條,很多人讀到的是「放寬了」,但更準確的說法是:義務的性質變了,義務本身還在。
本文重點
- 第 4 條適用於所有 AI 系統的提供者與使用者,包括只在辦公室用生成式 AI 工具的企業。
- Omnibus 前:「採取措施,盡最大努力確保」員工具備足夠程度的 AI 素養。Omnibus 後:「採取措施支持發展」AI 素養,並明訂不要求保證任何個人達到特定程度。
- 新增第 2 項:執委會與會員國要支持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履行義務,執委會要在單一資訊平台公布實務範例。
- 高風險 AI 的使用者另有第 26 條第 2 項:人為監督者要具備必要的能力、訓練與權限,這是更具體的要求。
一、AI 素養是什麼?
第 3 條第 56 款的定義:讓提供者、使用者與受影響者,依其在本法下的權利與義務,能夠在知情的情況下部署 AI 系統,並意識到 AI 的機會、風險與可能造成之損害的技能、知識與理解。
第 4 條要求企業考量的因素包括:
- 員工與代表企業操作、使用 AI 系統之人員的技術知識、經驗、教育與訓練;
- AI 系統的使用情境;
- AI 系統會用在哪些人或群體身上。
所以 AI 素養不是一門標準課程,而是要對應「誰、用什麼 AI、用在誰身上」。
二、Omnibus 改了什麼?
| Omnibus 前 | Omnibus 後(2026 年 7 月 27 日起) | |
|---|---|---|
| 核心用語 | take measures to ensure, to their best extent, a sufficient level of AI literacy | take measures to support the development of AI literacy |
| 結果要求 | 確保足夠程度 | 明訂不要求保證任何個人達到特定程度 |
| 政府角色 | 未明訂 | 第 2 項:執委會與會員國支持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執委會公布實務範例 |
| 共同目標 | 未明訂 | 第 3 項:AI 委員會參考歐洲能力框架提出建議,訂定共同目標 |
改變的重點,是從「結果義務」轉向「行動義務」。企業不必證明每位員工都達到某個水準,但要能說明自己採取了哪些措施。
這些情況,第 4 條都適用
- 員工用生成式 AI 寫信、翻譯、做簡報
- 客服、業務、人資在工作中使用 AI 工具
- 您開發或銷售含 AI 功能的產品
第 4 條不分風險等級,也不限於歐盟境內的企業:只要您是提供者或使用者,AI Act 適用時就有這項義務。
三、放寬之後,企業還要做什麼?
條文沒有規定具體的形式、時數或證書,但「採取措施」意味著要有可以說明的作為。對企業來說,第 4 條至少牽涉三個問題:
- 對象:哪些員工、外包人員在操作或使用 AI 系統?
- 內容:他們需要知道哪些機會、風險與可能的損害?跟他們使用的系統與情境有沒有對應?
- 紀錄:如果客戶、稽核或主管機關問起,能不能說明採取了哪些措施?
執委會會在 AI Act 單一資訊平台公布實務範例,可在 AI Act Service Desk 追蹤。
四、AI 素養和高風險 AI 的人為監督,差在哪?
| 第 4 條 AI 素養 | 第 26 條第 2 項 人為監督 | |
|---|---|---|
| 適用對象 | 所有 AI 系統的提供者與使用者 | 高風險 AI 的使用者 |
| 要求 | 採取措施支持 AI 素養的發展 | 指派具備必要能力、訓練與權限並獲得必要支援的自然人負責監督 |
| 適用時間 | 2025 年 2 月 2 日(Omnibus 版本 2026 年 7 月 27 日起) | 附件 III:2027 年 12 月 2 日;附件 I:2028 年 8 月 2 日 |
Omnibus 放寬的是第 4 條。使用高風險 AI 的企業,監督人員的能力與訓練仍是具體要求,不能用第 4 條的寬鬆版本代替。
五、違反 AI 素養義務會被罰嗎?
第 99 條第 4 項列出的罰鍰清單(上限 1,500 萬歐元或 3%)沒有第 4 條。不過第 99 條第 1 項要求各會員國對違反本法的行為訂定罰則與其他執法措施,可以包括警告與非金錢措施。各國作法仍在發展中。
更實際的壓力來自市場:歐洲客戶的供應商問卷與稽核,已經開始問「有沒有 AI 使用政策與員工訓練」。
把 AI Act 教給團隊
不同部門用的 AI 不同,要知道的風險也不同。業務、人資、研發、客服需要的內容與深度,要看他們實際用的工具與對象。
常見問題
AI 素養義務取消了嗎?
沒有。Omnibus 把第 4 條改為「採取措施支持 AI 素養的發展」,並明訂不要求保證特定程度,但提供者與使用者仍有採取措施的義務。
只是員工自己在用 ChatGPT,公司也要負責嗎?
第 4 條的對象是「在提供者或使用者權限下」操作、使用 AI 系統的人員。員工在工作中使用 AI 工具,公司就是使用者。
有沒有官方的 AI 素養課程或證書?
AI Act 沒有規定特定課程或證書。第 4 條第 2 項要求執委會在單一資訊平台公布實務範例,AI 委員會也會依第 3 項提出建議。
系列回顧
第一篇:Digital Omnibus 之後,AI Act 新時程一次看懂
上一篇:第九篇:「我們不是高風險」,第 6 條第 3 項的例外要留什麼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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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與參考資料
- Regulation (EU) 2024/1689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ct) 第 3 條第 56 款、第 4、26、99、113 條:EUR-Lex
- Regulation (EU) 2026/1744 (Digital Omnibus on AI):EUR-Lex
- AI Act 整合版條文(2026 年 7 月 27 日):EUR-Lex
- European Commission, AI Act Service Desk:ai-act-service-desk.ec.europa.eu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整理,資訊更新至 2026 年 11 月,不構成法律意見。個別產品之適用情形,請依實際事實與最新公報內容判斷。
下一步:您考慮過這三種做法嗎?
法規來源 · Regulation (EU) 2024/1689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ct) · Regulation (EU) 2026/1744 (Digital Omnibus on AI) · AI Act 整合版條文(2026 年 7 月 27 日) · European Commission, AI Act Service Desk. 本文整理自 EUR-Lex 法規原文與歐盟執委會官方資料,為一般性資訊,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實際義務以歐盟官方公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