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洞察觀點 / AI Act

歐盟 AI 法實戰系列(九):「我們不是高風險」,第 6 條第 3 項的例外要留什麼證據?

AI Act 第 6 條第 3 項讓附件 III 所列的 AI 系統在不構成重大風險時不被視為高風險,但有四種限定情形,而且只要做側寫就一律是高風險。主張例外的提供者要在上市前留存評估、登錄歐盟資料庫,主管機關可依第 80 條重新評估,規避分類可罰。

發布 2026年11月4日最後查核 2026年11月4日作者 ZC 熱蘭遮管理諮詢
歐盟 AI 法實戰系列(九):「我們不是高風險」,第 6 條第 3 項的例外要留什麼證據?
本文目錄(7 節)
  1. 一、第 6 條第 3 項的四種情形
  2. 二、側寫:不能跨越的那條線
  3. 三、主張例外,要做哪三件事?
  4. 四、主管機關怎麼檢視?
  5. 五、主張例外最常見的三個問題
  6. 常見問題
  7. 下一篇預告

當系統的用途落在附件 III,第一個反應常常是:「我們的系統只是輔助,應該不算高風險吧?」AI Act 確實留了這條路,就是第 6 條第 3 項。但這條例外有明確的條件、一個不能跨越的限制,還有一套「主張了就要負責」的程序。本文說明例外怎麼成立、要留下什麼,以及主管機關怎麼檢視。

本文重點

  • 附件 III 的 AI 系統,若不構成對健康、安全或基本權利的重大危害風險,包括不會實質影響決策結果,可以不被視為高風險(第 6 條第 3 項)。
  • 必須符合四種情形之一:狹窄的程序性任務、改善已完成的人類活動、偵測決策模式偏差而不取代人類評估、只做評估的準備工作。
  • 只要對自然人做側寫,一律是高風險,四種情形都不能用。
  • 主張例外的提供者,要在上市前記錄評估、登錄歐盟資料庫,應主管機關要求提出文件;主管機關可依第 80 條重新評估,為規避要求而錯誤分類可處罰鍰。

一、第 6 條第 3 項的四種情形

情形條文用語理解方式
(a)執行狹窄的程序性任務例如把非結構化資料轉成結構化資料、分類收件、偵測重複
(b)改善先前已完成之人類活動的結果人已經做完判斷,AI 只做潤飾或補強
(c)偵測決策模式或與先前決策模式的偏差,且不是用來取代或影響已完成的人類評估,未經適當人工審查事後檢查一致性,不參與當次決策
(d)執行附件 III 用途之評估的準備工作整理、翻譯、彙整資料,供人評估

四種情形只是「入口」。整句的前提仍是:系統不構成重大危害風險,包括不會實質影響決策結果。符合某一種情形的文字,但實際上左右了決策,仍然不能主張例外。

二、側寫:不能跨越的那條線

第 6 條第 3 項第三段:附件 III 所列的 AI 系統,只要對自然人進行側寫,一律視為高風險。

側寫沿用 GDPR 第 4 條第 4 款的定義:以自動化處理個人資料,評估個人的某些面向,特別是分析或預測其工作表現、經濟狀況、健康、個人偏好、興趣、可靠性、行為、位置或移動。

這條線對職場 AI 特別關鍵。派工、排班、績效分析、招募篩選的系統,很多本質上就是在評估人的表現或行為。第七篇與第八篇的情境,都要先過側寫這一關,才談得上四種例外。

您的系統能主張例外嗎?先問三個問題

  • 系統有沒有對特定個人的表現、行為、可靠性做評估或預測?
  • 系統的輸出,會不會實質改變最後的決定?
  • 拿掉系統,決策結果會不會不同?

任何一題答「會」,主張例外就要非常小心。

在法規雷達看 AI Act 專區 →

三、主張例外,要做哪三件事?

第 6 條第 4 項與第 49 條第 2 項:

  1. 上市前記錄評估:提供者認為附件 III 的系統不是高風險,要在投放市場或投入使用之前記錄這項評估。
  2. 登錄歐盟資料庫:提供者(或其授權代表)要把自己與該系統登錄在第 71 條的歐盟資料庫。
  3. 應要求提出:國家主管機關要求時,提出評估文件。

換句話說,例外不是「什麼都不用做」。它把高風險的全套義務,換成一份要經得起檢視的評估與一筆公開登錄。

四、主管機關怎麼檢視?

第 80 條專門處理「提供者自行分類為非高風險」的系統:

  • 市場監督機關有充分理由認為系統其實是高風險時,會依第 6 條第 3 項的條件與執委會指引重新評估;
  • 評估結果是高風險,提供者要在期限內完成所有合規行動與矯正措施,逾期可處罰鍰;
  • 若認定提供者是為了規避第三章第 2 節的要求而錯誤分類,提供者可處罰鍰(第 80 條第 7 項)。

執委會依第 6 條第 5 項發布了高風險分類的實務指引與實例清單,可在 AI Act Service Desk 的「High-risk AI Systems Guidelines」查詢。主管機關評估時會參考這份指引,提供者記錄評估時也應該對照。

五、主張例外最常見的三個問題

  1. 用產品文案取代評估:行銷資料說系統「只是建議」,但功能說明顯示它在排序、評分、篩選。預期用途的認定,也包括宣傳與銷售資料(第 3 條第 12 款)。
  2. 只評估一次:系統改版、新增功能、用途擴大,原本的評估可能就不成立了。
  3. 只看條文不看實際使用:使用者實際怎麼用系統,會影響「是否實質影響決策結果」的判斷。

評估要經得起第 80 條的檢視

例外能不能主張、評估要寫到什麼程度、改版後要不要重新評估,要看系統的功能、資料與實際使用方式。判斷錯誤的代價,是全套高風險義務加上罰鍰。

附件 III 高風險:2027 年 12 月 2 日適用。

帶一份系統功能說明與目前的分類理由,預約 30 分鐘線上諮詢 →

常見問題

附件 III 的系統都是高風險嗎?

原則上是(第 6 條第 2 項),但第 6 條第 3 項允許在不構成重大危害風險、且符合四種情形之一時不被視為高風險。對自然人做側寫的系統不能適用例外。

主張不是高風險,還要登錄嗎?

要。第 6 條第 4 項與第 49 條第 2 項:提供者要在上市前記錄評估,並把自己與該系統登錄在歐盟資料庫。

執委會有沒有判斷範例?

有。執委會依第 6 條第 5 項發布了高風險分類的實務指引與高風險、非高風險用例的清單,可在 AI Act Service Desk 查詢。

例外的條件會改嗎?

第 6 條第 6 項與第 7 項授權執委會以授權法新增、修改或刪除四種情形,但修改不得降低整體保護水準(第 8 項)。


下一篇預告

第十篇:AI 素養義務改了什麼?

上一篇:第八篇:歐洲子公司用 AI 篩履歷,使用者要負什麼責任?

需要協助?

ZC Zeelandia Consulting 在阿姆斯特丹設有實體據點,可協助企業檢視附件 III 系統的 AI Act 分類與例外主張。

法源與參考資料

  • Regulation (EU) 2024/1689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ct) 第 3、6、49、71、80 條、附件 III:EUR-Lex
  • AI Act 整合版條文(2026 年 7 月 27 日):EUR-Lex
  • European Commission, AI Act Service Desk:ai-act-service-desk.ec.europa.eu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整理,資訊更新至 2026 年 11 月,不構成法律意見。個別產品之適用情形,請依實際事實與最新公報內容判斷。

下一步:您考慮過這三種做法嗎?

  1. 01免費法規健檢

    回答幾個關於角色與產品的問題,先看出缺口在哪裡。免費,不需要先找顧問。

    開始健檢 ↗
  2. 02用產品或 HS Code 找出適用的歐盟法規

    在歐盟法規雷達用產品或 HS Code 查詢;免費註冊會員就能看完整結果並追蹤截止日。

    開始查詢 →
  3. 03請 ZC 擔任您的歐盟法規窗口(Retainer)

    沒有內部法規團隊?由 ZC 處理客戶的合規要求、追蹤影響產品的法規,並定期向團隊簡報。

    了解 Retainer →

也可以: 企業內訓,把這個主題教給團隊 · 顧問專案,請 ZC 協助完成


法規來源 · Regulation (EU) 2024/1689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ct) · AI Act 整合版條文(2026 年 7 月 27 日) · European Commission, AI Act Service Desk:High-risk AI Systems Guidelines. 本文整理自 EUR-Lex 法規原文與歐盟執委會官方資料,為一般性資訊,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實際義務以歐盟官方公報為準。

AI Act第 6 條第 3 項高風險例外側寫登錄第 80 條高風險分類2024/1689

聯絡我們

告訴我們,歐盟客戶向您提出了什麼要求。

通常 30 分鐘的通話,就足以釐清哪些法規適用、哪些事項緊急、哪些可以稍後處理。

或來信 [email protected],我們會在兩個工作天內回覆。

LINE 線上諮詢 預約 30 分鐘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