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MA 修法是什麼?這是執委會在 2025 年 12 月 3 日提出、修改歐盟關鍵原物料法(Critical Raw Materials Act,Regulation (EU) 2024/1252)的提案(COM(2025) 946)。最核心的改變是:在歐盟使用戰略原物料的大企業,改由執委會直接點名,被點名後 6 個月內要完成原物料供應鏈的風險評估,並在 30 天內回覆執委會的資料要求。
歐洲議會在 2026 年 10 月 20 日以 470 票贊成、83 票反對、108 票棄權通過立場,比執委會走得更遠:成立獨立的關鍵原物料中心、20 億歐元基金、永磁廢料出口限制、聯合採購與戰略儲備。理事會已在 2026 年 3 月 4 日通過立場,接下來兩邊進入三方協商。
重點整理
- 被點名的大企業要繪製原物料供應鏈、找出開採、加工、回收地點,評估弱點並向董事會報告。
- 執委會可以用授權法規訂出減緩措施,提案文字包括「對單一第三國依賴的最高比例」。
- 含永磁的產品(馬達、家電、車輛、硬碟、喇叭、民用無人機等)要標示磁鐵資訊,並公開回收成分比例,最早 2027 年 5 月 24 日。
- 台灣企業多半不是被點名的對象,而是被點名企業的供應商:原物料來源的問卷會往上游傳。
- 目前仍是提案,以三方協商後刊登公報的條文為準。
CRMA 是什麼?這次修什麼?
CRMA 在 2024 年 5 月生效,目標是降低歐盟對單一國家原物料供應的依賴,並訂出 2030 年的基準:歐盟每年消費的戰略原物料,10% 在歐盟開採、40% 在歐盟加工、25% 來自回收,任何單一第三國的供應不超過 65%。政策背景與台灣的機會,可以先看 歐盟關鍵原物料法 CRMA 與去風險化。
這次修法是執委會 RESourceEU 行動計畫的一部分,主要動到三個地方:
| 條文 | 現在 | 修法提案 |
|---|---|---|
| 第 24 條 大企業風險準備 | 由各會員國認定哪些是大企業 | 改由執委會統一認定,並通知被點名的企業 |
| 第 24 條 義務內容 | 定期做風險評估 | 被通知後 6 個月內完成、至少每 3 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30 天內回覆執委會資料要求;執委會可用授權法規訂減緩措施 |
| 第 28、29 條 永磁產品 | 標示磁鐵資訊、公開回收成分 | 產品清單擴大;回收成分納入製程廢料(pre-consumer);最低回收比例的授權法規最晚 2031 年底前訂出 |
為什麼改由執委會認定?提案的理由是大企業常同時在好幾個會員國營運,各國各自認定會重複,也會造成單一市場的分裂。
哪些大企業會被點名?
提案第 24 條第 1 項列出的範圍,是在歐盟營運、使用戰略原物料製造以下產品的大企業:
- 儲能與電動交通用電池、氫能生產與使用設備、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 航空器、牽引馬達、熱泵
- 資料傳輸與儲存設備、行動電子裝置、積層製造(3D 列印)設備
- 機器人、無人機、火箭發射器、雷達、衛星、先進晶片
這份清單和台灣的出口強項高度重疊。被點名的企業要做的風險評估,內容包括:
- 繪製戰略原物料的供應鏈
- 找出開採、加工、回收的地點
- 分析影響供應的因素,評估供應鏈的弱點
發現重大弱點時,企業要設法減緩,例如分散原物料來源、改用二次原料或替代材料,並把評估結果報告給董事會或管理階層。
三個版本差在哪?
| 執委會提案(2025-12-03) | 理事會立場(2026-03-04) | 歐洲議會立場(2026-10-20) | |
|---|---|---|---|
| 誰認定大企業 | 執委會 | 支持,但執委會要把名單與弱點通知會員國及歐洲關鍵原物料委員會 | 執委會(不是會員國) |
| 企業義務 | 6 個月內風險評估、至少每 3 年;向董事會報告;30 天內回覆資料要求 | 執委會向企業要資料時要通知所在會員國 | 繪製供應鏈並降低弱點 |
| 減緩措施 | 授權法規可訂,包括對單一第三國依賴的最高比例 | 執委會可提「盡力而為」的措施,可包括限制對單一供應商的依賴,但要考慮替代來源是否存在 | 未在新聞稿中細述 |
| 永磁產品 | 擴大標示產品清單、回收成分納入製程廢料 | 可用數位產品護照(DPP)履行資訊義務;回收成分算法與生態化設計規則一致 | 有條件授權執委會限制永磁廢料出口,讓可回收材料留在歐盟 |
| 新工具 | 未列入此提案 | 未列入 | 關鍵原物料中心改為獨立機構;2028 到 2034 年預算下設 20 億歐元基金;差價合約(CfD);擴大聯合採購並協調戰略儲備;戰略項目每年至少開放兩次申請 |
議會版本的重點在「把工具做大」:獨立機構、專屬基金、價格穩定機制與儲備,國防工業計畫也要能資助戰略原物料項目。報告人 Mohammed Chahim 的說法是:「關鍵原物料已經成為地緣政治權力的貨幣。」
台灣企業對號入座
情境一:台灣集團在歐盟有營運,且用戰略原物料製造上面清單的產品 您的歐盟公司可能直接被執委會點名。被通知後 6 個月內要交出供應鏈風險評估,執委會來要資料時只有 30 天。供應鏈的資料多半在台灣總部與亞洲的工廠,時間其實很緊。
情境二:您是歐盟大企業的供應商(電池芯、晶片、馬達、磁鐵、電子零件、機構件) 您多半不會被點名,但您的客戶會。客戶要繪製供應鏈、找出開採與加工地點,資料只能向供應商要。可以預期的是,關於原物料來源、加工地、回收料比例的問卷會一路往上游傳。
情境三:您出口含永磁的產品(馬達、熱泵、洗衣機、烘衣機、微波爐、吸塵器、洗碗機、硬碟、喇叭、民用無人機、電動玩具、工業機器人、車輛、輕型交通工具等) 這是直接落在產品上的義務:標示產品是否含永磁、是哪一種磁鐵;永磁總重超過 0.2 公斤的產品,還要在公開網站上揭露磁鐵中回收稀土等材料的比例。理事會版本允許用數位產品護照提供這些資訊。
您的產品在不在名單上?
花三分鐘對一下:
- 您的產品或客戶的產品,是否落在電池、熱泵、馬達、晶片、無人機、行動電子裝置這幾類?
- 產品裡有沒有永磁(例如釹鐵硼磁鐵)?
- 客戶最近有沒有問過原物料的開採或加工國家?
任何一項答「有」,CRMA 修法就和您有關。最新時程會更新在法規雷達的 CRMA 專頁。
常見誤解
誤解一:「CRMA 只管歐盟的礦業公司」 CRMA 的開採、加工目標確實是針對歐盟境內的項目,但第 24 條的風險評估管的是「使用」戰略原物料的大企業,第 28、29 條管的是含永磁的產品。製造業與出口商都在範圍裡。
誤解二:「我們不是歐盟公司,跟我們無關」 被點名的是在歐盟營運的大企業,但它們的評估要涵蓋整條供應鏈。資料要求會透過採購合約與供應商問卷落到台灣。
誤解三:「議會通過了,馬上生效」 議會與理事會的立場都還不是法律。三方協商達成協議、刊登歐盟官方公報後才生效;提案中,執委會要在生效後兩個月內完成第一次點名。
接下來怎麼走?
- 三方協商:理事會與議會的立場都已通過,議會表示已準備好與會員國協商最終條文。
- 點名時程:依提案,修法生效後兩個月內執委會完成大企業名單,之後每次更新戰略原物料清單後 6 個月內重新點名;企業被通知後 6 個月內完成評估。
- 永磁產品:回收成分公開最早 2027 年 5 月 24 日(以授權法規生效後兩年與此日期較晚者為準);標示在施行法規生效後兩年適用。
原物料來源問卷,怎麼回才不會留下風險
同一個問題,回答「不知道」、回答到第一層供應商、回答到冶煉廠,客戶看到的風險完全不同;回答錯了,也可能變成合約責任。要回到哪一層、用什麼證據,要看您的產品、客戶要求與供應商配合程度。
倒數:含永磁產品的回收成分公開,最早 2027 年 5 月 24 日。
常見問題
CRMA 是什麼?
CRMA 是歐盟關鍵原物料法(Critical Raw Materials Act,Regulation (EU) 2024/1252),2024 年 5 月生效,目標是確保歐盟取得關鍵與戰略原物料,並降低對單一國家的依賴。2030 年基準是 10% 在歐盟開採、40% 在歐盟加工、25% 來自回收、單一第三國供應不超過 65%。
CRMA 修法改了什麼?
依執委會 COM(2025) 946 提案,大企業改由執委會統一點名,被通知後 6 個月內完成供應鏈風險評估、至少每 3 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並在 30 天內回覆執委會資料要求;含永磁產品的標示範圍擴大,回收成分納入製程廢料。
CRMA 修法什麼時候生效?
還沒有生效。理事會在 2026 年 3 月 4 日、歐洲議會在 2026 年 10 月 20 日通過立場,接下來進入三方協商,達成協議並刊登公報後才生效。
台灣公司要做 CRMA 風險評估嗎?
評估義務在被點名、在歐盟營運的大企業身上。台灣集團的歐盟公司可能被點名;更常見的情況是,台灣供應商會收到歐盟客戶要求提供原物料來源與加工地的資料。
下一步:ZC 可以怎麼協助
ZC 協助台灣企業盤點 CRMA 與其他供應鏈法規對產品和客戶的影響,並追蹤三方協商的最新條文。詳見 供應鏈盡職調查服務。
下一步:您考慮過這三種做法嗎?
法規來源 · European Parliament press release, 20 October 2026: Critical Raw Materials: securing Europe's supply and strategic autonomy · European Commission proposal COM(2025) 946 amending Regulation (EU) 2024/1252, 3 December 2025 · Council of the EU press release, 4 March 2026: Raw materials: Council adopts position · Regulation (EU) 2024/1252 (Critical Raw Materials Act) · Legislative Observatory 2025/0385(COD). 本文整理自 EUR-Lex 法規原文與歐盟執委會官方資料,為一般性資訊,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實際義務以歐盟官方公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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